返回 硬抗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13章 再遇疯子[2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文心阁小说]https://m.wenxinge5.com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    就不好意思,谁我都不惯着!
    林雨桐再度冷哼,“江游,就你高尚!就你是爷们!有本事别吃嗟来之食啊!有本事跟我爸翻脸,不伺候啊?”
    看起来,她什么都知道。她所有的言辞,无非就是在刺激我主动离开。
    可我是见多了无赖的人,我知道有些时候,无赖很管用!
    我只是笑笑,“刚走了一个完全不讲理的女人,又来一个!既然这样的话,那我也不正常了,过去那段时间对我的种种羞辱,我给你爸明码标价过了!我拿够四十万,我会走!你家要是觉得亏,或者想赖账!那就简单了,把香格里拉关门就好了!当然,想赖账还不想关门的话,那就只能我来帮你们香格里拉关门了...........”
    林雨桐冷冷回敬,“说大话小心闪了舌头........”
    我还是很温和,“是嘛?你看着我像善男信女,你就让你爸试试呗!!”
    看着我们剑拔弩张的对话,一旁的周晓强明显很尴尬。举棋不定的帮哪边都不合适,表情很复杂.......
    林雨桐大概是懒得跟我在这打嘴皮官司了,倏地一转身,扭头就走。
    周晓强有些为难的看着我,“江哥,我好不容易找个不错的女朋友.........你唉........你就不能看在我面子上..........”
    说罢又是长长的叹口气,转身就喊,“雨桐,雨桐,你等等我..........”
    我正在斟酌要不要跟他说,这个女的不适合他。昨晚迪吧门口那么趾高气扬的说走就走,今天又是说走就走,根本就不跟周晓强打招呼,明显周晓强在她心中的地位不高。
    她这样巨富之家的千金小姐脾气,不是一般人能受得了的。况且大概是一时半会看中周晓强的皮囊,但是新鲜感一过,大概就是周晓强被甩之时........
    还想着要不要直言不讳,周晓强已经屁颠屁颠的追林雨桐去了........
    我深呼吸两口。调整了下情绪,电话响了起来。
    是微信视频,是余雯雯那个话痨,但是不得不说,在这个全民奉行明哲保身的年代,遇到不公勇敢的挺身而出不容易,更何况还是个姑娘,爆棚的正义感,让我对她不不得不另眼相看。
    我接了起来,她很严肃,“大叔,我盈盈姐想找你谈谈!”
    看背景,她应该在宾馆里。
    秋盈也适时的出现在镜头里,那明媚的面容,依旧带着杀气。
    我沉吟了下,“谈什么?”
    “当然是谈杀夫之仇!”
    余雯雯居然从头到尾的没有笑,她代替秋盈说起杀夫之仇的时候,很是严肃。貌似现在的屁股已经挪到了秋盈那边。
    我摇摇头,“你问问你身后的那位,这是谈谈就能解决的事吗?”
    如果谈就能解决的问题,我还真的是愿意谈。毕竟我确实是毁了她的婚姻,甚至毁了她的人生.......
    余雯雯怒喝,“大叔!你这个态度首先就不对!你杀了我盈盈姐最爱的丈夫!对于我盈盈姐而已,相当于天都塌了。就算你是误杀,可是你杀了一个人,法律没有办法惩罚你,道德层面你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?”
    我以为她只会胡说八道,但是讲起道理来也能以理服人。
    只好点头,“你说的是!我该接受什么样的惩罚?”
    “所以要谈嘛!你现在在哪?”
    “我在外面。”
    “好!你马上到香格里拉大酒店908房来!”
    我不由得摇摇头,“就这么谈吧!见面你那盈盈姐就是喊打喊杀的!根本就没法谈.........”
    余雯雯急了,“大叔,你都做了那样的事,让盈盈姐打两下出出气怎么了?”
    我直接挂掉了电话。不是没让秋盈打过。甚至我还想过挨她一刀,把这件事了了。
    可是秋盈那个疯婆娘,就是要我杀死我,就是要我的命。
    谈不是不能谈,起码等几个月甚至几年以后,等秋盈慢慢的适应了没有了王国宇的日子,也许她能释怀一些,那个时候也许能谈谈,这之前,枪口不能撞!
    余雯雯又打了过来,我懒得接,直接静音。
    这个时候,老板端上来一大盆子鱼片,我想起来的时候周晓强跟我说的口福。
    老板殷勤的招呼,“老板,刚才周科长打电话交代了,他已经买过单了,你慢用.........”
    他是市局宣传科的副科长。我比他高半级。
    如果不是这档子事,老师说他退休的时候,无论如何要再推我一把,让我再上一个台阶,力争三十岁进入处级........
    我的大好前程,终归还是被我亲手葬送了........
    一个人吃不完一条四斤的鱼,那就打包,反正我的休息室里有电磁炉可以热。如今的日子得节俭,顺带去了古玩一条街,买了一个盘子。盛菜用的,挺好看,人家开价一百万,我还价还到十块钱买来的。顺手放进了装鱼的袋子里........

第13章 再遇疯子[2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